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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章 这叫专利法? (2 / 7)
即便是在开放的唐朝,李二陛下划圈通过的专利法,在政事堂讨论时,却也不是顺利。
对于古人来说,你搞出了发明创造,或于国有利,或让民众受益,这是好事,值得表扬夸赞。
但你利字当头,不给钱就既不利国,又不惠民,你的仁呢,你的义呢?
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你不把利益和恩惠给予民众,却要收钱,难道不是十足的小人?
这就象在古代,你修桥铺路是行善积德,是做好事,或许还能留名史册。但你要敢收啥过路费、养路费,立时臭名远扬,能被唾沫淹死。
徐齐霖不太清楚政事堂是如何讨论的,也不知道李二陛下有怎样的批示,他现在只能抓好保密工作。
要知道,尽管古代人对偷师学艺是相当鄙视,但也仅此而已,或是能招人上门打砸一通,但官府也没有处罚的法律和依据。
而且,在封建时代,别说发明创造,连人的生命财产都是帝王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嘛!
所以,发明家要么成为御用工匠,为君主服务,一切上乘的发明创造都将成为“宫廷秘方”之类的皇家独享。
要么就死守着“传内不传外”、“传子不传女”的家训,以家庭作坊的方式惨淡经营,维持生计。
当然,也有个别的政府激励下的发明创造。比如急于解决什么困难,想要搞成什么大事,性质更接近于悬赏。
不管怎样,如果能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直接利用专利技术盈利的人,把所获利益的一部分给发明人,必将大大提高发明创造的预期收益,刺激人们去从事这项活动。
而在这之前,即使冯智戴已经两次来访,说得越来越直白,送的礼物也愈发丰厚,徐齐霖依然不敢轻易表态。
特么的,冯智戴是不是以为老子是故意敷衍,好多收点礼?徐齐霖看着又升了规格的礼物,有些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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