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章:修宪立法 (3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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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章:修宪立法 (3 / 5)
        只能边催促,边加大投资。

        ……

        半个月后

        也就是黄帝历49年三月。

        全国最高会议再次召开。

        这一次召开,是专项召开。

        也就是说,是专门为了一件事情特别召开的。

        这件事情,就是立法。

        史称华夏国第二次立法,也称华夏国宪法确立会议。

        在建国之初,第一次全国最高会议召开的时候,姜浩就草草的提出了一个华夏国宪法草案,把总理十年一任,三代以内血亲不得继任之类的事情明确写入了宪法,并且在当时顺利的通过。

        但是,那个宪法草案的编写比较匆忙,里面内容包含的也不是特别全面,基本只相当于一个草创的大纲。

        比起刘邦当年提出的约法三章也全面不到哪里去。

        宪法草案在当时勉强够用。

        毕竟当时治理的范围也不是很大,而且,偶尔还会把大明律拿出来配合着一起用。

        可是,自从第二次全国最高会议召开之后,姜浩就知道,该正式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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