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八十五章 保甲法 (4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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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五章 保甲法 (4 / 5)
        王安石将五户设为一保,二十五户为一大保,二百五十户为一都保的编制,推行于各路乡村。

        规定主户保丁轮流在各地巡检司上番,“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每五十人保长二,都、副保正一统领之”。

        上番之日,“每人日支口食米三升,盐菜钱一十文。”

        而都、副保正可另外得钱七千文,大保长三千文。

        在上番期间,“保正、长、保丁殴骂所辖巡检,依本属刺史、县令法。保丁殴骂保长、保正,加凡斗二等”,明确建立严格的上下属关系。

        除了奖励,还有惩罚措施,保丁“私逃亡,杖六十,计逃日补填。酉点不到,不赴教阅,许小杖科决,不得过七十。”

        同时,裁汰县一级巡检司和县尉司下大量的军士和弓手,其实就是让民兵代替警察,节约大量的开支。

        王安石实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三个。

        第一是“除盗”。

        诸户连坐,事情就变得和自己有关,人多就嘴杂,不敢在欺隐官府,这样就减少了犯罪的预防和及时处理。

        第二是“与募兵相参”。

        建立类似预备役制度,国家平日里不给这些人军费,让他们自己养自己,到打战时,这些人就是第一批征召入伍的部队。

        所以第三条,“省养兵财费。”就很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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