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回 突破了 (1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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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回 突破了 (1 / 3)
        记得我以前曾看过一本名叫《创界》的书,里面的主人公性格与我有点相像,不过至始至终,他仿佛都是在别人的布局当中,被迫的不断奋勇向前,直至最终问鼎至尊。

        事后,作者给出的解释是,人的一生,很多时候都是被逼出来的,你不反抗,只能等死;想要好好地活着,那便只能竭尽全力地去迎接挑战,最终,让自己达到足够高的高度,令他人的任何手段都不足以影响到你分毫。

        当然,终归是,大都是意淫的产物,但或多或少也都蕴含着一定的哲理。

        正如此刻的我,因为庄三爷的一番话而茅塞顿开,不再选择逃避,而是准备将压力转化为动力,以此来推动自己,奋勇前行!

        “另外,我终于想起来刘毅是谁了,没想到原本令我羡慕嫉妒恨了那么久的人,居然会是我自己。”坐在后座椅上,我看着方雪的脸,半是无奈,半是郁闷地笑着说道。

        方雪先是一愣,而后便立即翻了个白眼,没好气地说道:“我还以为你这辈子永远也都记不起来了呢。”

        尴尬地挠了挠鼻子,我不敢应声,难道我还会傻到告诉她,之所以想不起来,只是因为我从来不相信世界上居然还会有着青梅竹马的纯纯之爱吗?

        说起我为何会成为“刘毅”一事,这里的桥段就有些类似于韩剧里的狗血剧情了。

        其实,当年经理从我家乡把我带走的时候,首先回的并不是公司,而是带着我参加了方雪她老爸方霖的葬礼,并且把我丢在方雪家,他独自一个人跑到方霖的坟前露营了整整两个月的时间!

        也就是这两个月的时间,让我与方雪相识,但当时因为经理跟我说参加方霖葬礼的有很多是国家的人,不方便说真名,这才随意给我取了个刘毅的化名。

        此后的六七年时间里,几乎每个月方雪都会给我打电话,说句实话,那时的我虽然还小,可也觉得那便是一种懵懵懂懂的爱情了。(咳咳,在这里先说一下,早恋不好哇!小孩子千万别学!)

        这样的情况,是一直持续到我十五岁那年,因为公司原本的地址拆迁,搬到了现在所在的位置,宿舍的电话号码换了,所以便与方雪断了联系。

        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十年的时间,我早已忘了当初那份年幼而纯真的感情,也几乎早已忘了方雪的模样与她的名字,但人家居然还会一直惦记着我,令我震撼之余,也不免有些自得起来,觉得朕还当真是帅到没朋友,也就是现在年轻了点,若再多长几岁,必然也是一个如庄三爷那样漫步花丛,片叶不沾身的魅力老男人!

        没有什么太过深情的表白,也没有什么明确的回答,甚至连带着半点激动的山盟海誓都欠奉,我与方雪就因这一趟的旅程,如水到渠成一般,自然而然地就在一起了,这一点倒是我始料未及的。

        花费了足足二十八天的时间,我们一行人才终于绕过了几乎大半个中国,回到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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