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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一章服不服? (2 / 5)
这个不好说,虽然外界都传言他杀人的可能性很大,但是证据啊,关键是要拿出来证据,几乎所有的证据都证明了辛普森有很大的嫌疑。
但是呢,到最后先不先花了2000多万美金,请了豪华的律师团,结果呢到最后律师团的成员呢,想尽各种办法抓住了这个案件中唯一的一个漏洞。
也就是说,这个案件中的关键的证人。这个关键证人呢就是警察中的明星人物福尔曼,他在这个案件中呢是一个非常关键的人物,因为他呢是带队到达现场的第一人。
嗯。因为当时这个景观呢它不当差,但是呢他却不辞辛苦的半夜赶到现场,还自告奋勇带队前往辛普森住宅搜查,对了注意这个搜查是相当关键,它是非法的搜。
美国法律呢有这么一条,如果你的行为是非法的,那么非法,这行为造成的结果呢,那也是非法的,福尔曼的搜查就是非法的那么他就是非法。
还有就是说这个福尔曼曾经把辛普森的血液给带回了现场,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说辛普森杀人案中这个家伙表现的前后有些矛盾,而且呢,这家伙是个种族主义者,其实黑人曾经有过很多的关于其实黑人的语言。
结果呢,当他法官问他这个事情的时候,他事后否认了,而且呢,他宣称自己不是种族主义者,没有歧视黑人,结果辛普森那边的律师提供了一份录音,表示这个福尔曼警官呢,曾经不止一次的表示自己歧视黑人,说黑人是黑鬼什么的,这在美国可是相当严重的一个个人信用的污点。
所以说呢,这个证人呢证据证言什么的就不会被采信,结果呢辛普森就因为这个被无罪释放了。
福尔曼倒是说被关进监狱了,不要问为什么,就是这么牛。
反正呢。律师的作用,如果当时信不信是个穷小子,没有钱请不了律师,那这个案子的结果就很难说了,而到最后事实证明了性本身这个案子可能真的有别的凶手,辛普森可能真的就是被冤枉的。
所以说律师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职业,尤其是大律师。
只要是遇到大律师的话,基本上就只有一个字,钱等着掏钱吧,但是呢,你如果请得起大力士的话那只要错误不在你那他总有办法让你得到最有利的结果,每年10万美金不是那么好拿的。
这还不包括打官司的费用。也就是说李磊给约翰大律师每年10万块钱呢,就相当于是包年费用,他有事情了随时可以找约翰大律师出来,但是呢,每一次打官司需要的费用呢,那是另外计算的。
所以说为什么纽约说是天堂和地狱之间的城市呢?因为在这里如果你有钱的话,有足够的钱的话,那你就是天堂里的人非常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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