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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章 我要留着它 (3 / 6)
一天,玉淑见三奎为给她挖酸溜草,手指甲还不小心被尖利的石头弄劈了一块。
都说十指连心——伤了手指的滋味玉淑知道。这让玉淑由不得心里就是暗暗感动了起来——
那酸溜草嚼在嘴里的滋味是酸酸的,但玉淑的心里却是充满着一种浓醇的甜意······
又是公社驻地逢集的日子。三奎跟张来顺等几个一块去赶集。
在当时那个年代,人们对五天逢一次的集市相当在乎;
无论是否有事情要办,只要得空,人们差不多都愿意到集市上去转一圈。哪怕是啥事也没有,只是闲溜达。
赶集,似乎成了那时人们娱乐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刚来到集上没多大一会,三奎他们就碰上了一份卖冰棍的。
在当时,冰棍可算得上是一个“新生事物”;
那东西,说是用白糖做的,其实压根用没用上白糖还是个未知数。
充其量也不过就是用糖精制造出甜味的冰疙瘩而已。
这与后来出现的那些雪糕之类,实在不可同日而语。
不过在当时,这二分钱一根的冰棍,却是普通庄户人眼里的“奢侈消费品”。
你看:当卖冰棍的手捧涂着白漆的小木箱出现在集市上叫卖时,响应者实在无多,并不会有争相购买的景象出现;
除了有人被孩子哭闹着要吃冰棍闹烦了,走过去买上一块打发孩子,大概也就是看上去穿戴还体面些的人,才可能凑上前去照顾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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