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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官职-郡国 (1 / 4)
汉朝在地方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郡与“王国”是同级。
郡国的编制郡守,秩俸二千石,掌一郡大小事;国相,秩俸二千石,掌一国大小事。
都尉,比二千石。
郡丞,秩俸六百石。
长史,秩俸六百石。
功曹史。
五官掾。
督邮。
1郡府属官
主记事掾史,主录记事。录事掾史,主记。
奏事掾史,主奏议事。
少府史,总典守相私家财务出纳。
门下督贼曹,主兵卫,巡查侍从。
门下贼曹,主侍卫。
府门亭长,主守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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