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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官职-三公 (1 / 2)
汉代官职,中央为三公九卿制度,地方为州郡县制度。
三公九卿制度:
三公制度,三公是指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共同行使宰相的职权,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参与中央政府的行政决策,并负责具体的执行。
1丞相
丞相居百官之首,俸禄最高,掌佐天子,助理万机。西汉初期,丞相具有选用官吏之权,有弹劾百官和执行诛罚的权力,有主管郡国上计和考课之权,有总领百官朝议和奏事之权,有封驳皇帝诏令和谏诤之权,凡有重要的政事,如立新君,立储,封赠,赏功,罚罪等事,以及财政,选举,民政,法律,礼制,边事等方面的重大的事,往往是由皇帝委托丞相主持,召集百官集议,集议的结果由丞相领衔上奏于天子,再由皇帝和丞相共同决策定议。丞相府的官员和掌职及俸禄如下
丞相,金印紫绶,秩俸万石。
丞相司直,辅佐丞相,检举不法,秩俸千石。
丞相长史,辅佐丞相,督率诸吏,处理各种政务,秩俸比千石。
丞相征事,秩俸比六百石。丞相史,秩俸四百石。
丞相少史,秩俸三百石。
东曹掾,领郡国事,主长史的任命,外出督州郡,秩俸比四百石。
西曹掾,领百官奏事,主府中吏之进退,秩俸比四百石。
议曹,主谋议事。
辞曹,主评讼事。
奏曹,主章奏事。
贼曹,主盗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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