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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成事在天 第二十八节 (6 / 10)
转拜张范为尚书令,朱穆、田畴为尚书左右仆射,陈宫、刘翊、司马朗、邢颙、谢明、唐放为六曹尚书。
转拜司马防为御史中丞,臧洪、陈好为治书御史。(司马防出使荆、益未归,暂由臧洪代领其职。)
朝廷各府缺少的掾属,立即由邯郸大学堂的祭酒郑玄、晋阳大学堂的祭酒王剪举荐,即刻上任。
到九月中,晋阳朝廷逐渐恢复正常运作。
朝廷稳下来后,长公主开始把所有精力投到了晋阳谋反案上。
长公主命令大司空刘和、太常荀攸、廷尉张邈、尚书左仆射朱穆、代御史中丞臧洪、司隶校尉吕布六位大臣同堂审理,务求早日审结此案。
此时,晋阳发生的事情已经陆续传到各地。河北诸郡有些人心惶惶了,而关东袁绍、兖州曹操、青州田楷、徐州刘备等各地州郡大吏也纷纷派遣使臣赶到晋阳打探消息。
尤为严重的是,晋阳朝廷的大臣们经过多次合议后,竟然向天子和长公主提交了修改刑律的奏议。
这一举动,顿时激怒了长公主。
大臣们认为大汉律在某些方面过于严酷,制约和束缚了中兴大业的推动,应该本着“隆礼重法,约法省刑”的宗旨,大力修改名目繁多而严密苛酷的刑拜,极力推行“春秋决狱”。
《春秋》是孔子晚年修订的一部编年史,是社会大动荡时期的产物,是为稳定固有的君臣、父子、夫妇之道,挽救礼崩乐坏,维护尊尊、亲亲,男女有别的礼制而作的。
本朝孝武皇帝“独尊儒术”,儒学士子开始步入朝堂,并逐渐以儒家思想修正本朝的立法思想,全面引“礼”入“律”,儒家学说便通过各种途经渗透了律法。当“经义”与“律法”产生冲突时,当审判疑难案件时,官吏们便以儒家思想和儒家经典为指导,特别是用《春秋》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解释和适用法律。“经义”和“律法”由此开始走向融合。这就是所谓的“春秋决狱”,又称“引经断狱”。
春秋决狱最基本的原则是“原心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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