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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皇帝 (6 / 7)
地方政F*则有
郡:
郡守:最高首长,掌一郡政事。
郡尉:掌兵役,军训及刑法缉盗。
监御史:由皇帝直接派遣至各郡,监察郡守及郡政。
2县:万户以上设县令,不满万户设县长,为县最高首长,综理政务。
县丞:主管司法。
县尉:主管军事及缉盗。
3乡:
三老:掌教化。
啬夫:司狱讼及征收赋税。
游彻:巡禁盗贼。
4亭(每乡辖十亭)设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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