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3章 长安张超 (5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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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3章 长安张超 (5 / 5)
        外面这鼓可不是随便能乱敲的,那是鸣冤鼓,一般百姓若要告状,得逐级上告。比如长安的百姓,若有诉讼,一般的民事诉讼,是由里坊吏员先负责处理,一些重大的案件,则是报由长安或万年两县衙。

        未经县衙审理,是不能直接告到长安府衙来的。

        越级上诉,先要打上二十大板。

        甚至可能,打完了还要把案子发回县中。

        当然,如果是有重大案子,或重大冤屈,也是可以敲这鼓的。

        “去看下是什么情况!”长孙无忌对门口随从道。

        府尹是不直接审理诉讼官司的,一般就算呈到长安府来,也是先由长安府的录事参军事负责接案,由他先评估是否当由长安府审理。

        如果符合规矩,则他受理案件,然后再转呈给负责诉讼司法的法曹参军事。法曹参军事负责先初审,然后呈报给长安府司马,司马审核后要交给长史,长史最后又要把案子审判结果呈给府尹。

        府尹只是最后审核判案结果的,若是觉得不对,可以驳回重审,一般情况下,并不会亲自审理案件。

        一个长安府的府尹,管着二十多个县,上百万的人口,负责的是方方面面,是抓总的,具体的各项事务,都有下面的专人处理的。

        “大尹,是一个退伍的老兵,鸣鼓诉冤,要状告长安县功曹参军事的管事崔琮,说他谋害自己的继子张超,请求官府为他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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