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大生产 (2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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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大生产 (2 / 4)
        因为权贵的侵夺和朝廷纲纪的紊乱,军屯制度逐渐瓦解。

        从永乐大帝去世后的第二年洪熙元年(1425年)开始,屯政逐渐废弛,军士弃耕现象不断发生,屯田荒芜,屯粮少。到永乐大帝孙子的时候,也就是宣德元年(1426年),所收屯粮不足原来的1/3;每年仅收得720万名粟穀。

        延及永乐大帝的重孙子时,也就是明英宗的时候,在正统二年(1437年)时,只获屯粮270万余石,仅达旧额的1/9。

        导致军库空虚、兵食不给,饷项外需,民运边饷越来越多了,百姓负担增大了。

        《宣宗实录》宣德五年六月条记载:“行在兵部尚书张本奏,甘肃、宁夏、大同、宣府粮饷,皆出民力运输,所费浩大……”。其中甘肃兵饷每年约需民运3/4。延绥镇之榆林一带的兵饷全部都由内地人民转运供给。

        《英宗实录》正统六年三月条选载的一段上谕称:“大同、宣府岁月甚伙,而屯田所入(专指军屯)不及十之一,馀皆仰给于民”。所谓民运边饷,就是华北的北直隶、山东、陕西、河南、山西各省人民向九边输粮。

        经济基础瓦解。卫所兵也就崩溃了,像李刚所在的这种营兵开始走上历史舞台。

        所谓营兵属于专门的野战军,按理说应该是没有屯田的,但是如果周围有荒地照例朝廷是鼓励开垦的。

        具体的措施是,饷银照发,月粮也照发。只是粮食每分地,也就是每五十亩,交六石公粮即可。

        这个规定看似合理,但实际上税负却是民田的十数倍;因为后来根据黄仁宇的统计,每税亩地需要纳的粮食只有0.0035石。明代一般采用税亩的概念来计算赋税。。大致认为每税亩即能够产一石粮食,这样在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亩可以算两税亩,而西北地区甚至要五亩才是一税亩。

        明初的军屯制度,虽然赋税也重,但是开垦土地的耕牛、器具、种子、水利也全是朝廷提供;现在开垦荒地,一切都要自己掏钱;但税率却和过去一样;傻子才干呢!

        这充分证明了后世的官僚们,不仅没有洪武大帝有脑子,而且连数学都不如洪武大帝。

        所以李刚这次索性把周围的荒地全当民田开垦了。

        “周路,旱地五十亩,地契拿好!”

        这周小旗接了地契。。嘴里骂骂咧咧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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