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志异—典出赎回 (3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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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志异—典出赎回 (3 / 3)
        按照规矩,当铺应该拒收枪支。

        当铺有“三不当”的讲究,这头一个“不当”就是犯忌讳的东西不当,枪是可以伤人的凶器,自然属于犯忌讳之物,当铺拒收自然合情合法。

        然而当铺根本惹不起这些穷急红眼的将军们,无奈之下只得按照贵重工艺品收了。

        然而等到当期一过,这些起初当枪的将军们大多都没有钱来赎枪,典当品自然成了死当。

        按照收当时的约定,此时配枪的所有权归属于当铺,当铺可以任意变卖处置它们。

        但问题是,这枪是蒋总裁送给手下将军自戕用的,摆明了是一件凶得不能再凶的凶物。

        若非那种疆场效命、刀口舔血的武夫,普通人家谁镇得住这种东西?掏钱去买这种东西,岂不是寿星佬上吊——活得不耐烦了么?

        再说即便是普通的枪支,那也绝对属于违法犯禁物品,个人私下买卖肯定要吃官司的。

        这下收下配枪的当铺老板们既拿不回赎金,也无法妥善处理这些烫手的山芋,只能集体跑到台北总统府去喊冤哭穷。

        眼瞅整件事儿闹得越来越不像样子,蒋总裁只得自认倒霉,自掏了腰包,派遣卫士拿着钱挨家当铺去赎枪,才算了结了首尾;此事也随之成为当年坊间的一大笑谈。

        “嗨,我方才无非在抱怨台北这些当铺欺软怕硬,只畏惧权势却不珍爱知识,让一段大好的机缘擦肩而过,令人既可笑又可叹。”

        我告诉小墨,昔日灵鹫山大雷音寺诸沙门去阇卫国行脚化缘,在一位仁善长者家将佛家经文念诵一遍,保佑他全家脱离苦海。

        这场佛事结束之后,沙弥们从长者家一共化来了三斗三升米粒黄金,约重五百九十一千克,折合人民币一点六八亿元,新台币八点五个亿!

        即便如此,当沙弥们向佛祖交差之时,如来还埋怨他们:“将经文卖得忒也贱了,直教子孙后世无钱享用。”

        虽说佛祖的胃口真是不小,但知识本身就值这个价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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