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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节 鸦片交锋 (3 / 5)
这是后话,暂且不提。
“袁世凯为了得到银行团的借款,不惜出卖国家利益,我倒要问问,他有什么资格出卖。还有,银行团有什么权利向袁世凯索要涉及中县主权的利益?”
“这是袁世凯私人行为,与南京政府无关,与中国无关,我要郑重忠告银行团,将来小心别将巨额资本赔个,精光,袁世凯可还不起这么多的债务,两千多万英镑,嘿嘿,银行团居然这么大胆,完全不顾风险,看来对袁世凯很有信心啊。”
康兰知道今天这番谈话整理后予以报道,势必会将中国的局势推向高峰,南北必定要面对统一的问题,势在必行,拖延不得了。
在租界外接到谈判中止通告的陈友仁冷冷的丢下了这么一句话,“从明年元旦开始,我过政府将开始全面禁绝鸦片,这段时间会给相关人员一个缓冲期限,如果到时候还执迷不悟的,一概严惩,包括外籍人士。”
接到消息的朱尔典等人又是一阵惊诧,禁绝鸦片,南京政府好手段。
“他们想禁,便禁得掉么?其实近年来中国市场上的鸦片基本都是他们自己在种自己在卖,鸦片贸易牵涉的势力根深蒂固,南京政府这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挡了人家的财路,当然要接受教。”
“对,让他们禁,看他们能禁到哪一步。”
朱尔典并没有因此而心情略显轻松,他在意的是陈友仁最后的那句话,包括外籍人士,也就是说,外国商人从事鸦片贸易,也在严惩之列。
这明显是在挑战领事裁判权,商人并不在治外法权之列,过弃列强一直蒙混过关,混淆了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的含义,欺负中国法制落后与不健全,使得他们肆无忌惮的以治外法权来行使事实上的领事裁判权。
“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之间的纠缠分析,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最初两者的混淆,乃走出于西方列强提取在华领事裁判权的需要,有意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别,借“治外法权”之名欲获“领事裁判权”之实。
领事裁判权的产生,固然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传统法律给列强留下了口实和清政府对此缺乏警觉,但其结果是清政府丧失了对外国侨民的司法管辖权,司法主权的完整性和最高性不复存在,来华外国人得以利用此一特权欺压中国人,清政府却无法给予制裁。
随着领事裁判权对中国司法主权侵害的加深,中国一些进步学者开始大力研究国际法开明官僚也逐渐接受了万国公法即国际法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开始重视国际公法,这为国际法观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一时间,“国际公法”成为时人讨论研究的热门话题,对晚清的政治、外交甚至是知识界的影响都是巨大的。
在此风气影响下,清末时期,国人对于“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的区别,产生了一定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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