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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一章 雄辩(中) (2 / 2)
雷鸣的第三个观点是:被告人没有诚意履行协议,没有为原告提供承诺的条件,因此造成原告的违法,因为协议中说到“甲方为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证件的条件。
这一类案件,说到底是双方皆有责任:一方粗放型引资,一方粗放型生产,不出问题那是假的,问题的关键就是要找到一个台阶给大家下台。
雷鸣故意提出许多新观点,让庭审拖延时间。第二天,对方经过研究,又提出一些新观点:协议无效!因为政府没有权力签署协议!
雷鸣就是要追求乱,只要对方乱,就会有机会,雷鸣见对方抛出这个观点,马上质问:“你能确定政府的行为是无效吗?”
对方律师说:“就这个协议而言,是无效的”。
雷鸣说:“我需要被告代理律师确认:签署协议的行为是政府的行为吗?这个行为是无效的吗?”
对方律师只说:“就这个协议而言,是无效的”。
雷鸣转而向审判长说:“我提请合议庭注意,对方一直没有承认这是政府行为。”
这时,审判人员也提防雷鸣在挖坑,轻易不说话。
中午一休庭,城区代表就表示愿意调解,雷鸣也见好就收,没有提出赔偿要求,就是要求减少租金继续租用化工厂五年,并且可转租。
老板是想拿钱走人,他损失是100多万元,雷鸣计算,这五年的承租差价也就近200万元,他要是再不满足,雷鸣也没办法了。
城区政府经过研究,同意减少租金,至此,双方都有台阶下了。但城区政府的声誉一落千丈,不惹更多的官非,不需要赔偿,已经是很不错了。
说到底城区政府也妥协了,而雷鸣也成了江宁市商界的名人,商圈圈内人知道雷鸣开过公司,现在更多人知道雷鸣能碰硬,能叫板城区政府。
雷鸣觉得还不够,律师,靠的就是名气,他需要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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