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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九章 征地(下)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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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米建国的办公室里,黄三提出要求:“既然县财政不按要求拨款,那我开发区有收入不能给财政!”
米建国思前想后,也没想出黄三能做到哪一出,就说:“那行,你拟个文件给书记和我签字”。
当《武县县委、县政府关于仙湖开发区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草案)》放在李为民的案上时,李为民考虑良久,对黄三说:“谁给你这么大的胆子?”
黄三也不怕李为民,他说:“都是县财政逼的,现在干部工资都不能保证,哪来给开发区的钱?所以我尽早和他撇清关系”。
李为民喝了一口茶,双手捂着茶杯,说:“知道我为什么要你去开发区吗?”
“知道,只能干成,不许失败”。
李为民一乐,说:“你知道就好,我来签字吧”。说完用签字笔在文件上签注:“同意米建国县长意见,交由县委常委会讨论。”
然后又说:“你找一下农行的阮行长,谈好了,我让财政去给你担保”。
黄三从李为民办公室出来,回到车上,对坐在车上的雷鸣说:“兄弟,我已经办得不多了,不过我可不敢把路都堵了,我留下一条后路,现在你可以说怎么办了吧”。
雷鸣说:“只要你愿意,开发区办公楼明天也可以开工,我今晚上就去动迁!不过话说在前头,征地拆迁讲的是信用!”
雷鸣的绝招就是以土地换土地。初级的开发区,说白了就是把农村的土地征下来,再卖出去,这一转手,两万元征的地变成十万元一亩,当然了,土地也从农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当然所收的费用也就进了财政。
雷鸣已经和马齐、马全、马一英他们交底,“三角洲”有4000多亩土地,经过雷鸣的整理和取证,基本上可以完全认定是仙湖村马家屯(自然村)的集体土地,按一亩荒地征地价1.2万元的标准计算,这地要征下来,开发区得花近半个亿,政府可没那么多钱,甚至一分钱也没有,但可以通融,就是马家村让开发区征用一部分土地,但开发区又把其中部分土地变性为国有土地后卖给马家村,这两相抵扣,变成马家村拥有部分国有土地,开发区也拥有部分土地,只要有土地,就可以招商、可以卖地、可以抵押,有了钱以后,还可以做基础设施建设!
按规定,土地变性是要给国家交部分钱的,反正有县委县政府的暂行办法做盾牌,黄三还怕什么?他一个子都不交给县财政!还准备自己成立一个财务分局!
至于村里有了国有土地,那就好办了,他们也可以象开发区一样运作土地!
愿望是美好的,但现实都不会好到哪去。“三角洲”征地的谈判工作十分艰难。
首先是在勘界时针对城北区和长坡矿的申诉工作,雷鸣做了非常细致的准备工作,但对方也提出了一些模棱两可的历史资料,到最后,只能先把近两百亩的土地划为争议地,先搁置下来,接着又要处理马家村和别的自然屯的利益关系,明明是马全打下的江山,还是被别人把近三百亩土地当争议地搁置,最后还有近四千亩土地权属基本清楚,可以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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