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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 一英出狱(演绎经典案例) (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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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一英是好人吗?
答案不可能是肯定的。马一英确实是村里那些年青人的精神领袖,他做事很够义气,也很绝,他有一点反侦查能力,加上他有“好兔不吃窝边草”的原则,他参加的案件当事人大多不是本地的,外地人报案不多,所以他没有暴露出来,加上雷鸣有意识地挖掘材料,其他马仔和他们的律师也附合雷鸣的意见,所以,这个马家村上百号流氓的头子竟然有了一线生机。
不过马一英真的不是什么罪大恶极的流氓,他的原则性还是很强的,不同于一般混混。他一不抢、二不偷、三不欺负女人,平时就收几个店面的几个保护费,然后保护他们,再就是为受欺负的小弟们或者弱者出口恶气,其他真没做过什么坏事。因为太爱面子,又守原则,所以经常从家里偷钱去回请兄弟们,还被他妻子哭闹多次。再加上马姓家族等级森严,排名这一辈老大的马一英又占了辈分上的便宜,所以马一英得到大多数马姓年青人的拥戴。
江宁市中级法院主管刑事审判业务的副院长刚刚从西江大学政法学院调来半年,他不仅对马一英流氓团伙案件进行全案跟踪,还对雷鸣等人的意见进行了深入地判研,主审法官写的《审理意见书》上,他写了很多问题,要求合议庭法官进行研究,以至于《审理意见书》数易其稿,才提交到审判委员会讨论,而在审委开会讨论时判决书草稿还没有撰写,这是以往所没有过的。
合议庭在“审理报告”上的“处理意见”上称:“被告人马一英的行为是否构成流氓罪,合议庭不能确定”。
按一般的情况,合议庭是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的,但现在这种情况也是非常的少见。
审判委员会有11人,为研究马一英判决问题,已经讨论一天了,但意见还是不一致。
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为首的五个人的意见是,马一英不是团伙主犯,也不犯流氓罪。原因如雷鸣所述。
而以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为首的五个人的意见是,马一英犯流氓罪,而且是团伙主犯。原因主要有:被人称老大,每个成员犯罪得手后都请他吃喝。
双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都有不同意见,而且没有公布的新刑法精神也拿来讨论。
审判委员会有11个人,目前形成1比1的格局,院长没有发话,他感觉情况有点不妙。
在这个案件中,审委个人感情成份不多,双方都是学术上的争议。
院长是从政府过来的,业务水平有些浅,但这个人有个优点,就是不独断。他看到主管业务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两个他最倚重的人意见相左,双方又形成平局,所以,按法院组织条例规定,他那一票到关重要。
从早上讨论到下午七点多钟,双方还是闹得不可开交,院长悄悄出来,向原来的院长、现在的政协副主席电话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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