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巨冤(上) (1 / 2)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210、巨冤(上) (1 / 2)
        律政风流5200()

        (努力更新!)

        雷鸣一下飞机,就上了唐坤开来的车,两人没上高速路,直接从小路抄近路去武县。

        雷鸣已经有小20天没上班了,事务所里一大堆事,他要再不回来,事务所就瘫痪了。

        真真是一万个不愿意雷鸣回来,她知道雷鸣不仅仅回来上班,还一定会和女人鬼混。真真是一个很大方的女子,但一个人的感情终究是自私的,雷鸣也很爱她,雷鸣私下甚至也想过要到**发展,但他怎么也找不到在江宁那种干事业的那种得心应手的感觉,在**,他感觉自己就是一个外人。当初他离开**,一是感情上的纠结,其实在深层次里,是雷鸣没有能在这个东方大都市里有出人头地的自信心。

        当然,雷鸣也不能保证自己来到**后感情上能从一而终。

        但雷鸣毕竟是情场老手,他做人的思想工作那是一个毒,没几天下来,何真真就软化了,她也担心雷鸣抛弃她、担心雷鸣事业失败。其实雷鸣更担心真真变心。

        虽然只是心理暗示就达到了这种效果,但雷鸣也暗暗骂自己无耻。他知道自己深受真真、真爱真真,但要是老是如此儿女情长,肯定办不了大事。

        雷鸣也暗暗下决心,以后尽量少和别的女人来往。不过事实证明,雷鸣的这个决心很不坚定。

        不过,雷鸣在后来的日子里每天都给真真电话,经常飞**去陪她,经常给她带她喜欢吃的江宁特产,还给她不少的零花钱,这可都是真心的。

        雷鸣在车上就开始翻阅李志才故意杀人案的案卷。

        李志才,宾县人,男,现年36岁,刑拘前从事屠夫行业,在宾县县城城东菜市肉行卖牛肉为业。1996年7月15日因故意杀人被刑拘,同年9月3日被逮捕,次年8月被江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第三年即1998年被西江省高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这起案件二审时,雷鸣受李妻委托,作为被告李志才的辩护人,当时雷鸣是为李志才作无罪辩护。

        李志才是宾县县城城东菜市肉行卖牛肉的三个商户之一,1996年7月12日凌晨,同在城东菜市肉行卖牛肉的另外一个卖牛肉商户杨三陈尸其出租屋内,经现场勘查,发现杨三被人用尖刀捅三刀,因失血过多致死。经勘查,发现杨三财物未损失,办案人员断定不是因财杀人,因李志才与杨三因同业竞争矛盾较大,曾经多次扬言要:“废了狗日的杨三”,案发时又不能说明其不在现场,被列为重要嫌疑人,传唤到案五天后承认其泄愤杀人事实。

        在整个案件中,有20多份李志才的陈述笔录,只有3份笔录是李志才承认杀人事实的,其它材料都否认了杀人事实,并且称受到刑讯逼供。

        在起诉中,检察院称被告李志才一开始就供认不讳,但到后期才讳罪翻供,还因此建议法院认定他没有认罪态度,应从重惩罚。

        雷鸣接案后,感觉此案问题重大,下了很大的力气,果然有所斩获。

        一是发现被告李志才认罪的三份笔录并不是其最初的供述笔录,此前派出所的干警已经向他要了两份笔录,但这两份笔录并不随案卷移送,而且第一份认罪笔录上的“第一次问话”中的“一”字是涂改过的,且笔录开始时间为他被传唤的第三天,明显不符合逻辑。

        雷鸣以此为突破口,突击走访了当事警察,其中一名警察承认李志才一开始并没有认罪。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