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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时期医政法令、医事制度和医学教育 (4 / 6)
3)疡科:必修疮肿、折伤、金疮、书禁,兼习《黄帝三部针灸经》、《千金翼方》。
三科必修的公共课程则是《素问》、《难经》、《诸病源候论》、《补注本草》、《千金要方》。
针灸教学中采用王惟一发明铸造的针灸铜人,进行直观教学,也是历代医学教育的一大创举。
考试访大学之法,建立了严格的制度。每月一次私试,每年一次公试。成绩分为优、平、否三等。优良者升为内舍,每年一次会试,及格者升为上舍。还根据学生的品德和技术水平,将上舍分为上、中、下三等。学生在学期间为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除课业学习外,还要参加临诊,轮流为太学、律学、武学的学生及各营将士治病,年终根据每个学生的临床记录考察其成绩,按疗效高低分为上、中、下三等,其失误多者,酌量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勒令退学。
元丰改制后,太医局隶太常礼部,学生限额300人,设大方脉(120)人、风科(80)人、小方脉(20)人、眼科〔20)人、疮肿兼折伤(20人)、产科(10人)、口齿兼咽喉科(10人)、针灸科(10人)、金镞兼书禁科〔10人),神宗死后,王安石新法天折,医学教育一度实行的“三舍升试法”也被废止。
崇宁二年(1103)微宗诏令另在国子监设立“医学”,吸收儒生学医,造就有文化素养的医学人才,以改变医学的社会地位,医学教育恢复“三舍升试法”。由于徽宗的倡导,当时五运六气之说盛行。运气也成为学习重点之一,列为各科必试科目。
公试合格后,选取医疗技术精良者充当药局医师以下职务,其余各以其等第补官,或派为本学博士、正录,或委为外州医学教授。
二)地方医学教育
宋代地方医学教育也较发达和普及,嘉祐六年(1061),各道、州、府仿照太医局的教学方式,设立地方医学,吸收本地学生习医,选官管勾,由医学博士教习医书,学满一年时,委官进行考试,合格者补充为地方医官。学生名额大郡以10人为限,小郡以7人为限,其中小方脉专业各为3人。
政和五年(1115),州、县医学隶属于当地提举学事司,学生分斋教养,设科及课程均仿太医局。
两宋时期校正书局与医书大量刊行
一、政府编纂、校正、颁行的医书
宋王朝对医学事业较历代为重视,政府多次组织官员学者集体编纂医书,更建立专门机构校勘、刊行,医书得以广泛流传。
一)政府组织编纂的医药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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