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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二章 钦犯刘仁轨 (4 / 5)
刘仁轨当即带着几名捕役去了案发现场。
经过勘察,发现有七人是被人用刀砍死的,可还有五人却是死于弩箭之下。
这就有问题了。
如果死者都是用刀杀死的,在大唐,民间是允许持刀剑的,这样凶手的范围就广了。
可大唐禁止私人拥有弩箭,甚至连县一级官府衙门,都没有配备弩,而只是弓。
这样一来,调查的范围就迅速缩小。
凶手很可能来自军队,而且凶手绝非一个,应该是团伙做案。
陈仓只是个小县,本无驻扎军队,但因离岐州治所雍县近,岐州府的折冲府就驻扎在离陈仓边界不远处。
州的折冲府主官是折冲都尉,这可是四品的武官,根据州的大小,下辖千人至五千人不等。
刘仁轨便回衙带了二十名捕役,去了军府。
其实如果较真,按律法来说,刘仁轨此举显然是违规的,因为刘仁轨只是陈仓县县尉,管不到折冲府去,最多也只能持公文向上反应问题,再由岐州府派人前往折冲府询问。
只是刘仁轨太清楚这个折冲都尉了,他是个远近闻名的恶人。
此人叫鲁宁,依仗自己官阶高,时常对周边各县官员呼来喝去。
对百姓更是倍加欺凌,说他欺男霸女、为非乡里绝不为过。
所以,刘仁轨一旦有了怀疑对象,便直接带人找上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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