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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大元通制 (1 / 4)
立国则立法。
何况是一个如此强大的蒙古帝国,领土幅员面积如此广袤之地。
元代(1279~1368)是蒙古族建立的封建王朝。
蒙古族原来就没有文字,因此也没有成文法。
自从铁木真(1162~1227)征服了乃蛮部,他才重视法典对一个集团的管理来说,事实是很重要的。
于是命令一群蒙古文人和一些汉人儒生开始用畏吾儿字,拼成蒙古语,创造文字,并将其训令写成法规,当时名曰:“大法令”,蒙古语叫“大扎撒”。
正式因为行事有法典,做事有规则,铁木真才有了此后蒙元帝国王朝的强大军事武力。
经过历次战争,也应验了“大扎撒”在蒙古贵族,士兵们我的心中地位至高无上,因此没有谁背着铁木真做事时,能违法乱纪。
这是法治管人,不是人盯人防守,它事实很厉害,群众就是一种监督机制。于是无人胆敢逾越法治之举。
由此铁木真对此感想颇深,于是非常重视,要求后世的皇帝、王公、那颜、勇士必须严格遵守。
“大扎撒”是早期蒙古人实行的主要的法律。
此后随着帝国建立,延伸和发展出来更详细的内涵,所以蒙古人事实迎来的是当时的法制社会。
《至元新格》《风宪宏纲》《大元通制》《至正条格》这些法律的建立,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特权贵族的利益,保持上下一致,所事实创立的蒙古帝国国家法典。
毕竟一个群体,无规则,它不成方圆。
创立法典的铁木真,还有忽必烈,先后都说:如果不依“大扎撒”办事,国家的统治必将动摇,甚至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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